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前期手续
业务部门 |
房管房改处 |
服务项目 |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前期手续 |
服务内容 |
产权人凭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物业费结清证明、供暖费结清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已购的公房(央产房)(包含出售、赠与、更名、继承、抵押等)前期相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公证书。 一、依据职工住房档案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完善住房档案相关信息 如果住房为产权人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婚姻发生变化的需交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复印件。如产权人已去世,继承人持遗产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为产权人建立健全住房档案。 二、产权人为外单位且超标购房的人员的信息处理完善 凭产权人住房档案、已购公房面积超标处理证明材料,完善住房档案相关信息,如按政策规定需对我部产权房屋做超标处理的,依据其本人住房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购房收据,进行超标处理,并完善住房档案相关信息。 三、出具我部产权房的物业管理费结清证明和供暖费结清证明。开具结清证明的三种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底以前发生的物业及供暖费,与产权单位办理结清,持房产证、原购房协议、身份证原件及购房人持身份证原件一并到财政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产权单位方可为产权人出具供暖费和物业费结清证明。 2.2015年及以后发生的物业及供暖费,与物业公司及供暖公司结清并开具物业费和供暖费结清证明。 3.晾果厂住房的人员需将地下储藏室钥匙和车位腾退到房管房改处并结清地下储藏室租金。 四、公共维修资金结余证明 产权人到财政部房管部门或资金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朝外大街1号工商银行朝阳支行26号窗口)查询公共维修资金结余情况。如结余资金低于国机房改【2016】154号文件第一条缴存标准的,需补交差额(具体流程和要求咨询资金中心。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三层308,咨询电话65993077、65993055、65992558、65992596) |
办公地点 |
传达室二楼2823办公室 |
联系方法 |
68552827 |
备 注 |
办理时间为每周三08:30-11:00、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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