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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业务部门 

中心房管房改处 

 服务项目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服务内容 

    一、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1.新录用的应届大学生,在入职时如实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经人事部门审核并盖公章后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房改处审核后,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2.京内调入干部、外地调京干部、部转干部,调入后如实填写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并根据调入的类型,分别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二、住房档案信息变更 

  产权人凭身份证,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相关部门证明文件等变更住房档案信息。 

    三、职工住房档案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办理职工住房档案转移时,原纸质档案及计算机数据不随职工一并转移,仍由住房档案管理部门保留。 

 办公地点 

传达室二楼2823办公室 

 联系方法 

68552827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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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