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业务部门 |
中心房管房改处 |
服务项目 |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
服务内容 |
一、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1.新录用的应届大学生,在入职时如实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经人事部门审核并盖公章后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房改处审核后,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2.京内调入干部、外地调京干部、部转干部,调入后如实填写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并根据调入的类型,分别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二、住房档案信息变更 产权人凭身份证,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相关部门证明文件等变更住房档案信息。 三、职工住房档案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办理职工住房档案转移时,原纸质档案及计算机数据不随职工一并转移,仍由住房档案管理部门保留。 |
办公地点 |
传达室二楼2823办公室 |
联系方法 |
68552827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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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