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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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中心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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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住房公积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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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 职工经部机关人事教育司确认起薪后,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中心财务处办理开户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核定和汇(补)缴 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核定,部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负责部机关及离退休干部局月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1.内部转移(国管系统内转入/出我单位): ①外单位转入财政部工作,职工本人需联系原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人员,向其提供财政部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509000218510),以供办理内部转移。 ②财政部转出外单位工作,职工本人需联系新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人员,询问新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提供给中心财务处,以供办理内部转移。 2.外部转移(市管、外省市转入/出我单位): ①外单位转入财政部工作,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中心财务处进行个人开户。如需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内资金转入现个人公积金账号,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中心财务处审核盖章后,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办理。 ②财政部转出外单位工作,职工本人需联系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告知中心财务处进行转移操作。 注:具体资料下载登录资金中心官网(www.zzz.gov.cn)-“便民工具”-“下载中心”-“缴存资料下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职工个人如已办理建行储蓄卡,则无需额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需要单独办理可以登录资金中心官网(www.zzz.gov.cn)-“服务专区”-“住房公积金卡”,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具体业务办理网点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如需批量办理,统一将相关材料交由中心财务处办理。 五、公积金联名卡损毁、消磁、挂失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办理。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服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夫妻双方提取的需确认彼此额度占比告知银行。 个人办理提取业务可以登录资金中心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 1.登录资金中心官网(www.zzz.gov.cn)-“业务指南” -“提取业务”,根据具体业务分类查询所需提供的资料。具体资料下载点击“便民工具”-“下载中心”-“提取资料下载”。具体业务办理网点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2.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注册和登录。下拉菜单点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提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业务类型并提交相应材料。 注:职工首次注册使用网上业务大厅时,须提交已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个人手机号码并确认已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 七、住房公积金销户咨询服务 如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已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为单位封存状态,职工可以登录资金中心官网(www.zzz.gov.cn)-“网上业务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在线新建提交离休、退休提取材料,并办理销户提取。 注:职工首次注册使用网上业务大厅时,须提交已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个人手机号码并确认已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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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北京市第四十四中学游泳馆三层3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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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68553253 宋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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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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